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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9]95号颁布时间:1999-09-30

     1999年9月30日 湘地税发[1999]9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税系统“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 办公厅湘办发[1999]23号《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纠风办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 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 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财务管理,整顿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 要举措,是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 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要把落实“收入两条线”规定工作作为当前“三 讲”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负问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进行具 体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局已成立以李长庚为组长,孙建章、刘镇鑫为 副组长,曾淑平、王艳涓、傅向明、杨米加为成员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与计会处合署办公。各市、州局也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和具体业务科 室牵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并于10月15日以前将主抓领导、牵头业务科室 和科室负责人名单报省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扎实工作,全面落实   今年,省委、省政府在抓好公检法、工商等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 基础上,又将地税等19个部门列为重点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地税系 统应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竖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 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凡是未经中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 项目都要取消,超标准的要降下来,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目前,地税系统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有:税务登记、验证收费和发票工本费。各级地税 部门要严格按”两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票保证金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 定执行,超范围的要及时清退;同时,要抓紧做好所属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事务 所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照章纳税;税收罚款按 税法规定只能作税款入库,不得作为财政”其他收入“科目入库。   (二)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加强银行帐户设置和资金收支管理,全面取消各单 位收费资金收入过渡户。将原来要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签定责任书后所确定保留的 收费资金收入过渡户改为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地税分户,各单位的收费资金必 须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的财政专户地税分户,切实解决银行帐户过多过滥、收费收入应 缴、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彻底清理票据,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票据的审批、领用、缴销和监督。各 级地税部门收费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 据(此项工作省局正与省财政厅衔接),单位和个人自行印制和使用收费收据,或转 借、转让、代开、伪造、涂改、销毁、倒买倒卖收费票据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规范收费程序和手续,做到亮证收费和严格按有关 规定实施罚款,所有收费收入都要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地税分户,实行 票款分离。收费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执的资金 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单位财务收支由计会部门统一管 理,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在保证正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实行统筹安排,调 剂使用。;   三、实施步骤   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在前段传发动的基础上分三步 进行。10月20日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为重点抽查阶段;11月中 下旬为评估验收阶段。目前,各级地税部门要重点对照财政部财公字[1998]267号文件 精神和有关规定,抓紧时间逐条进行自查纠,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要认真搞好整改, 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上的漏洞,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堵塞。各地完成自查自 纠工作后,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省局将从10月下旬开始配合有关部门对 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搞得好的单位予以 通报表扬并进行评估验收;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搞得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 批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纠正。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行纪律   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没有 达到标准的,要督促其改进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坚予以纠正;对放弃收罚职责,该 收不收、该罚不罚的,要追究责任。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党纪处 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 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不久将不发。各地要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 察厅即将出台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纪律处分办法和意见,坚决查处坐支、截留、 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暂扣款、押金、保证金,向企业索要钱物,强拉赞助 款,侵占企业利益,违规设立帐户和“小金库”以及奢侈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后, 发现没有经省财政认可的单位银行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一律视为“小金库”,发现 一个,没收一个,并要作出经济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 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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