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05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05号
武汉市、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123号)规定,同意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在鄂所属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2000年度上交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的
总机构管理费90万元,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下属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鄂所
属第一工程处2000年度上交第二公路工程局的总机构管理费280万元,准予税
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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