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在鄂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24号颁布时间:2000-03-22
2000年3月22日 鄂国税函[2000]124号
武汉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48号《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
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在鄂企业铁道
部第十一工程局、襄樊内燃机车厂、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南办事处1999年度分
别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上述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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