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84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84号
武汉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2000]986号)规定,同意对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在鄂
所属武汉鹦鹉磁带厂(824厂)、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2000年度分别上
交的总机构管理费为5万元、279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通知所属遵照执行。对
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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