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纲要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0]54号颁布时间:2000-03-08
2000年3月8日 鄂国税发[2000]54号
全省国税机关推行办公自动化是国税工作信息化和行政管理系统现代化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科技兴税”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
建设纲要》,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纲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纲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是国税部门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
科学规划和整体推进全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
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纲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全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
术为主要手段的全省国税机关办公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手段自动化、资源处理信
息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发展国税事业。
第三条全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公文处理、信息采编、网
上信息发布、档案管理为核心,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政策法规、税收收入、人事
管理、后勤管理和其他信息相配套,全面实现税收管理的电子化。主要包括:实行网
上处理公文;建立信息采编网络;试行电子档案管理;设立电子邮箱;建立通用报表
处理系统、税收法规查询系统、税收征管监控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实现“政府上
网”;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网络互联。
第四条全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分层推进、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加大投入、加
强管理、全员培训、常抓不懈。要按照省局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办公自动化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全体
国税干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掌握技术,熟练应用,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顺利
运作。
第二章目标
第六条全省国税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
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信息共存,既自成体系、相
对独立,又能与上下级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保密的计算
机网络系统。
第七条远期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4年建成网络完备、内容齐全、
内部连接、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达到办公无纸化、网络化、科
学化。在应用软件方面,根据国税系统业务需求,建成以公文、法规、税收收入、行
政事务管理等为核心的多个数据库,建成综合信息应用系统,提供完善的公文处理和
税务信息管理功能,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根据各业务部门数据关联性,提供不同范
围、不同层次的数据和档案资料查询功能;提供辅助领导决策的信息服务功能;具备
日常办公(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电视会议、可视电话等)服务功能。
第八条近期目标。在2001年前,以推行电子公文处理为重点,带动整个计算
机系统的运用,为全面推进办公自动化打下物质的、技术的和思想基础。实现机关的
文字处理、公文运转、信息采编、档案存储、办会事项等电子化管理,淘汰纸质文件。
第三章步骤
第九条办公自动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事求是,采取先易后难、分层次
推进的方式进行。总的原则是:先机关后基层,先城区后农村,先分散后集中,先普
及后提高。
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
一、第一阶段:2000年之前为准备阶段,即以全面推进《公文处理软件》系
统为突破口,开展全员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在省、市州局机关内试行
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并存的双轨运行。
二、第二阶段:2000年为推行阶段,即在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机
关之间推行《公文处理软件》系统,取消纸质文件传递,促进无纸化办公。同时,省
局要着手实施办公自动化近期规划,以实现国税机关事务性处理和行政管理办公自动
化。
(一)制定规范
对办公业务加以规定,包括各类文档格式、处理方法以及处理流程和人、财、物
的管理规范。
1、业务流程和办公制度的规范。当前要针对已有的软件进一步完善业务规范,
如公文处理、信息采编、信访管理、文秘工作等;对软件系统制定操作规范,如档案
管理、公共信息、人、财、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现行办公制度,以适应办公自动化
建设的需要。
2.办公信息(数据或文档)的规范。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整理分类,使之适应
计算机处理和档案资料的存档、查阅。
3、办公设备管理的规范。包括网络运行环境监测、网络资源管理、帐号权限管
理以及系统安全策略等。
(二)应用软件开发、试验
软件开发,原则上由省局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集中进行研制。各地不得自行开
发,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有要求的可及时向省局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
制度规范和软件开发后,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组织实施。省局、
市州局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保证办公自动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第三阶段:2001年之后,全面实施办公自动化,做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
所有的信息都上网,所有的人员都会用,全面提高国税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国税
工作真正意义上的办公自动化。
1、网络健全,网站覆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
2、各项国税工作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实现规范运作。
3、全体国税干部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熟悉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各种软件以
及工具软件,均能运用计算机处理本职业务。
4.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升级,实现由辅助型向管理型转变。在各类税收业务数
据库建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挖掘信息资源和数据库技术,进行税收业务信息、数
据综合分析,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章 技术培训
第十条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是推行办公自动化的前提和基础,对现有干部的培训,
可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教学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要突出重点,分层次进行,先对
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骨干人员要以熟带生,边学边教,帮助其他人员学习
计算机操作技术。
第十一条计算机操作技术对不同的对象应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各级局领导要求掌
握Windows95的一般操作,能够应用一种汉字输入方法,对公文处理系统的
收文、发文\签批等的操作以及各种信息的训览、查阅要比较熟悉;对中层领导干部,
要求掌握Windows95的一般操作,比较熟悉地掌握一种汉字输入方法,能
够运用公文处理系统收文、发文、拟文、会签,并能熟练掌握信息查阅和网上编辑技
术;对专(兼)职信息员,要求熟练使用各种业务软件、公用软件和工具软件,会编
辑网页,能对本单位网页进行独立的维护;对其他干部,要求掌握Windows
95的一般操作,熟练掌握一种汉字输入方法,熟悉电子邮件系统、网页洲览工具和
公文处理系统的收文、发文、拟文、发送等操作技术,对本单位网页内容能简单进行
维护。
第五章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运行规范、安全保密
等各项工作都要有健全的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
第十三条加强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对计算机的维护实行责任制管理,谁使用谁
维护,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十四条加强应用软件的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工作特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安全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和《保密
法》,建立完备的备分系统、可靠的防病毒系统,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破坏和网络黑客
非法侵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用工作微机上社会网(包括Internet
网)。确实需要上社会网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上网之前该机必须与本局内部网络
完全断开。
第十五条加强运用考核。针对单位、个人和各程序一各环节的不同要求,完善考
核内容,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领导。
一、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均应成立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计算中心
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决策与协调
以及相关资源的调配。
二、要重视对办公自动化工作人员的选配,培养和使用,把政治强、业务精、懂
技术、会管理,富于进取心和开拓精神的干部充实到管理岗位,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
必要的条件。
三、办公自动化建设投资要列入预算,每年拨付一定经费,用于设备更新和系统
运行维护,保证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
四、办公室和计算中心作为办公自动化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办公自动化领
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
推行、管理、考核;计算中心主要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技术
支持,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两部门要加强配合,互相协作。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七条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指定专门计算机作为接收机,并有专人负责,以保证
各类文件、信息的及时接收和传递。
第十八条各级国税机关要按要求及时更新本级网页内容并随时维护。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上班后必须定期开机。
第二十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