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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

鄂税发[1993]380号颁布时间:1993-10-22

     1993年10月22日 鄂税发[1993]38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 品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掌握烟叶产销和产品税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请襄樊市、宜昌市、郧阳、孝 感、黄冈地区、恩施自治州税务局认真组织调查测算,写出专题报告并填列《降低烟 叶产品税税率收入测算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税务局税政一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3] 09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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