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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131号颁布时间:1999-07-01

     1999年7月1日 鄂国税发[1999]13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07号文转发的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 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贯彻执行省国家税务局鄂国税发[1999]103文 《其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国税函[1999]173号文对银行帐户检查的具 体要求,将清理整顿情况报送省国家税务局。 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预字[1999]66号 1999年3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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