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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233号颁布时间:1999-11-12

     1999年11月12日 鄂国税发[1999]23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7号《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 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以便报总局修改和完善。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1999年10 月23日 国税发(99)17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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