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192号
颁布时间:1999-08-19
1999年8月19日 鄂国税发[1999]19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39文《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
控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
称防伪税控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1、原使用增值税电脑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自愿申请上防伪税控企业发行系统的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
二、还未将防伪税控企业发行系统下放到县(市)局、市州城区分局的,应在今
年年底以前放下去,并对有关税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税局,应严格加强对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
如认证系统出现问题或还未配备认证扫描议的单位,应及时与省局联系,尽快解决。
四、湖北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穗公司),被省局指定为省
级服务单位。该公司商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税局,在市州、林区、省直管市逐
步建立服务站。在各级国税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服务和培
训工作。
五、为更好地开展增值税纳税电子申报工作,凡新开通的防伪税控企业,均应采
用具有纳税电子申报功能及相关数据接口功能的V4.0版或具有同样功能的防伪税
控软件。对于某些已具备较高计算机管理水平的行业或企业,如电力、自来水、钢铁、
汽车、烟草等,应将其首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州、林区、省直
管市国税局领导,要重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积极参与和指挥该项工作,
掌握和了解进展情况,切实为明年全国开始启动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做好准备。
六、省局将于11月——12月,对各地开展防伪税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
内容包括:
1、税务机关的企业发行和认证系统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税务人员对
该系统的掌握情况;各地对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宣传工作情况,企业对防伪税控的了
解和掌握情况。
2、已开通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开票子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有关操作人员对
系统的掌握情况;了解在推行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各地对这些问
题的处理能力;
十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税局应上报
推行情况,省局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予以通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