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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86号颁布时间:1999-04-27

     1999年4月27日 鄂地税发[1999]86号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班征漏管税收工作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减少 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的有效措施,是整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严肃性,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变潜在税源为现实税源的重要途径。要 坚定信心,树立常抓不懈的观点,克服税收漏征漏管难以避免,去年“双清”搞得差 不多了等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振奋精神,再鼓实劲。根据《通知》的要求,针对当 地税收漏征漏管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实行领导负责制,认真部署和实施,切 实将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认真清理。各地要结合地方税收的特点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 特别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和经营以及承包、租赁、挂靠经营的税收管理规定, 应进行重点宣传。同时,对不服管理,抗拒检查和清理的典型事例进行公开曝光处理, 以事说法,强化税收宣传的社会效果,要组织工作专班对税收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 切实查清漏征漏管户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将税收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税收管 理之中。 三、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各地要坚持依法治税,对清理出来的漏征漏管户,严 格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滞纳金和进行处罚。建立 健全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将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信息录入征管计算机系统。征收、 管理、稽查各职能机构要通力配合协作,及时互通情况,对纳税人实施全面的监控。 要全面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内部管理的力度,实行税收漏征漏管责任追究制度, 将登记率、申报率、征收率等作为征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对漏 征漏管情况严重且未进行及时有效整改的地方,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四、建立机制,综合治理。税收漏征漏管是征管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产生的原因 较复杂。各地要深入系统的研究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的措施,标本兼治,重在 建立防范机制。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加强漏征漏管税收管理工作的支持,及时 汇报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行政协助的作用,积极同 工商、国税、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漏征漏管信息;加强 同财政金融、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切实把征收管理中的漏洞堵住,确保治税 秩序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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