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208号颁布时间:1999-08-30
1999年8月30日 鄂地税发[1999]208号
为促进涉外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国家税务法律、法
规的贯彻执行,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
知》(国税发[1999]74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
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0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
建立与逐步完善,税务检查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税务审计工具
箱模式,结合现代审计技术和税务审计特点,制定了《规程》。制定《规程》的
目的,就是将涉外税务检查工作纳入规范的程序中进行。因此,各级地税部门,
特别是负责涉外税收工作的部门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
识《规程》在完善对涉外企业的税务管理、提高涉外税务检查的效率和质量等方
面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将《规程》执行落实到位。
二、组织好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
省局将根据总局的培训计划组织我省的《规程》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帮助各
地开展《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同时,各级地税部门也应该立足自身,不等不靠,
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体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
作,争取使每一位涉外税收检查人员全面掌握《规程》的技术要求,真正领会《
规程》的精神实质,能正确、灵活地运用《规程》进行涉外税收检查工作。
三、做好《规程》的试点和实施工作
各地在组织好对《规程》的学习与培训的基础上,应立即进行实施《规程》
的试点,通过边培训边试点,逐步摸索路子、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行《规程》奠
定基础。从2000年起,省局将对各地执行《规程》的情况进行了解、总结、
交流,并从2001年起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各地在培训、学习或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地税局流转税管
理处。
(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