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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4]54号颁布时间:2004-03-10

     2004年3月10日 青国税函[2004]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抑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 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进行了转发,并召开了 “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的 精神,切实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004] 21号),要求税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以及会议精神,提高对制止钢铁、电解铝、水 泥行业盲目投资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要求上来,坚持依 法治税,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切实加强税收管理。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国务院将在3月份派出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的开展 情况。市局将把整顿上述行业税收秩序以及开发区税收政策清理工作作为今年执法检 查的重点,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单位在3月20日之前完 成对上述行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欠税情况和减免税情况)的自查工作,对 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市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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