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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1-26

     2005年1月26日 青财税[2005]10号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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