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4]66号颁布时间:2004-12-21

     2004年12月21日 青财税[2004]66号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