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 青地税发[2005]6号
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5年 2月1日起,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
下简称《联运发票》),原旧版《联运发票》全部作废。届时各单位应将库存的旧版
《联运发票》和纳税人所持有的旧版《联运发票》进行收缴清理,并于2月底按照发
票缴销的有关规定统一缴销。
二、各单位应加强《联运发票》管理,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按纳税人1个月
的发票使用量发售发票。
三、《联运发票》由市局统一印制,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刷,最终销售价格为
1元/份。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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