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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4]60号颁布时间:2004-11-02

     2004年11月2日 青财税[2004]60号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 税[200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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