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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4]54号颁布时间:2004-09-30

     2004年9月30日 青财税[2004]54号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 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 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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