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105号颁布时间:2000-06-14

     2000年6月14日 青地税发[2000]105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83号)(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