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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9]53号颁布时间:1999-12-29

     1999年12月29日 青财税[1999]53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 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7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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