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150号颁布时间:2000-08-25
2000年8月25日 青地税发[2000]150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
税函[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于
9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
附件: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3日 鲁地税函
[2000]18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