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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8]53号颁布时间:1998-08-12

     1998年8月12日 青财税[1998]53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4号文《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 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 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财税字[1998]1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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