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青地税征[1998]27号 颁布时间:2000-10-16

     青地税征[1998]27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发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真正 做到“以票管税”,认真贯彻落实发票专业化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 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饮食业定额发票、娱乐业定额发票及其他服务业定额发票(以 下简称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饮食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并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定 额发票的纳税人及接收这些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次发票检查的范围。 二、本次检查的所属日期 1. 对饮食业定额发票检查的所属日期为: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 2. 对娱乐业定额发票及其他服务业定额发票检查的所属日期为:1998年4月1日 至1998年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 有无未经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及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和伪 造、私造发票仿伪专用品的; 2. 有无向地方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 3. 有无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的; 4. 有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5. 有无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的; 6. 有无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的; 7. 有无开具作废发票的; 8. 有无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的; 9. 有无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开具发票的; 10. 有无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 11. 有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 12. 有无丢失发票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的; 13. 有无损(撕)毁发票的; 14. 有无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及发票登记簿的; 15. 有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16. 有无纳税人每月营业税申报表中应税营业额与定额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营业 额合计数不相符的; 17. 有无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检查的形式及时间 本次发票检查采取用票人自查与地方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第一阶段 为用票人自查阶段,时间自9月20日起至10月10日,在此阶段,凡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 人,都要对本单位的发票领购、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 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第二阶段自10月11日起至11月30日,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重点 检查阶段,在此阶段,凡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均需将其自使用定额发票以来的每月 《营业税申报表》、《定额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定额发票领购簿》一并送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接受审查。同时,各地方税务机关还应对部分用票人进行专项检查,每检 查完一户,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发票检查情况表”(表样附后)。在检查过程中, 发现有需要其他地方税务机关予以协助核实的内容,要填写《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 检查汇总表》寄往对方,接到《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表》的地方税务机关 要在七日内将核查毕的内容予以反馈。今后各单位在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都 要统一采用上述方式。此外,针对当前我市已出现饮食业定额发票假票这一情况,各 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应将检查假发票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必要时要积极争取公安 部门的配合,到车站、码头、集市进行突击检查;第三阶段自12月1起至12月5日,为 检查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将“发票检查情况表”的有关内容汇总后并附检查总结以及 发票违法案例两篇一并上报市局征管处。 五、发票违法处罚 各地方税务机关对用票人在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发票违法行为,要责令其认真进 行纠正,并及时补缴应缴的各项税款;对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地方税务 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青地税征(1995)4号文件的规定 进行处罚,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因发票违法而造成的偷税,除要补缴税款外,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对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六、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在检查中发现其营业税申报表中应税 营业小于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营业额合计数,除补缴税款外,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其 应纳税额。 七、本次发票检查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因此各单位在进行重点检查前,要组织 有关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近几 年来市局制定的有关发票管理方面的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检查质量,保证税务 执法的正确性。 八、本次检查为在全市范围对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检查,因 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应由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 积极性,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 传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发票管理工作,对发票违法行为积 极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