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二[1998]32号颁布时间:2000-10-16

     青地税二[1998]32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555号文件《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九月 二十二日 国税函[1998]555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