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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一[1998]41号颁布时间:2000-10-16

     青地税一[1998]41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8]55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 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一九九八年九月 二十一日 国税函[1998]55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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