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所函[1998]12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8]23号颁布时间:1998-07-17
1998年7月17日 青地税四[1998]23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国税所函[1998]12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调
查研究,认真排查,抓紧做好所在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个
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
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国税所函[1998] 1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