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1998]35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青地税[1998]35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文《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