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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8]5号颁布时间:2000-09-28

     青财税[1998]5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6号文《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 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境外所得税部分的应缴税款,应半年进行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 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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