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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234号颁布时间:1999-08-13

     1999年8月13日 鲁地税函[1999]23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 [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 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173号) (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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