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9]95号颁布时间:1999-12-24
1999年12月24日 鲁国税所[1999]95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
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
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1999年11月
30日 国税函[1999]81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