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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恳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6]第135号颁布时间:1996-08-30

     1996年8月30日 鲁地税所字[1996]第135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恳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级农口企业与市地及 以下所属企事业分别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按山东省 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 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1996]第23号)中的有关规定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恳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6月21日 国税函[1996]366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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