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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9]45号颁布时间:1999-06-22

     1999年6月22日 鲁国税所[1999]45号 各地、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爱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 的批复(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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