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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1999]2号颁布时间:1999-01-28

     1999年1月28日 洪府发[19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 略,推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8]40号)的要求和《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开 展依法治市的决定》、《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以及 《中共南昌市委关于批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南昌市“九五”期间依法 治市的规划)的通知》(洪发[1998]13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志,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 立的依法治国和市委、市人大提出的开展依法治市的决策,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的实际,以依法办事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实现观念、职能和管理 方式的根本转变,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 当家做主和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各级政府及 其所属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 原则,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把行政 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我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从改革 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 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立法计划。通过 加强立法工作,基本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衔接,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 主要方面相适应。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 管理公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增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开展对 其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开展对其定期和不定期的培 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等整体素质。要不断地 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弘扬正气,惩治腐败,不断提高依 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切实履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 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政府法制层级 监督职能。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构作 用,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新闻舆论等社会各方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 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不断 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法律学习和培训工作,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 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领导 班子成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学法内容应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以与本 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学法可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从今年开始,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每3年必须对全体行政执法人 员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 核不合格者,暂停或取消的人员要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或取消 上岗执法资格。法律学习和培训的具体工作由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学法 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学以致衣物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 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的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要不断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对违反录用规 定或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行政执法 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约束,弘扬正气,表彰先进。 (三)切实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行政立法要以维护国 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维护社会主议法制统一性原则。行政立法决策要 与改革、发展决策和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的立法项目实行听证制度,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党的路线、方针的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把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 的重点,加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 外开放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行政立法。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凡有立法任 务的部门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经费,保质、保量地完成地方 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任务,对与法律、法规不符或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要求的规章,要及时清理和修订。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 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操作性强。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法纪政纪,改善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 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执法任务和执法程序, 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制;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规 章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要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和亮证执法制度、 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等必须严格 执行,切实做到主体合格、程序到位、确保各项执法合法、有效;要依法清理整顿行 政审批、许可、登记权限,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发挥政府法 制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争议的协调,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中的 交叉、推诿等问题,加大对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 法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政府法制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与不当的行政 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首先,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安制度,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可行;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案件投诉制度,有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要建立行政执法错案 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第五,要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依法履行行政赔偿 义务;第六,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财政、审计监 督和行政监察,依法纠正或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第七,要充分发挥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 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本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检查、 监督和考评,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依法决 策、依法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落实责任。各级 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当好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切实做好联络、指志、协调和督促等日常工作。 (二)建章立制,把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法制晔轨道。全市各级政府今年应建 立下列制度: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其负责和配合执行的法律、 法规、规章列出目录,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 要主动协调,理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与配合关系。在此基础上,各级行政执法 部门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把执法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岗 位,做到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兑现;二是行政执法督办制度。督促行 政执法部门或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评议考核制 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结合行政执 法证件的年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录用、任职、晋 升相结合;四是错案追究制度。对依法认定的错案,除依法纠正或责令自行纠正外, 应依法追究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行政管理公示制度。各 级公安、工商、土地、规划、市容和市政公用等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实利益事项的行 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在办事机关的醒目位置,把办事制度、程序和结果向 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 媒体的作用。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推进依法法行政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 众充分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议、任务、要求和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新闻单位要开辟专门栏目,及时报道行政执法和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充分发挥舆 论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依法行政是政府法制虹作的核心内容和政 府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专业 队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 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人机构,及时调整和充 实人员,并在机构级别、编制和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市政府各部门也应设立或明确 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充实人员。同时,要重视选拨和培养政府法制工作专业人才, 充分发挥他们在实放政府法制监督等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使政府法制机构 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县(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相适应。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 际,抓紧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并于1999年3月1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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