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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税政[1995]028号颁布时间:1995-05-31

       1995年5月31日 闽财税政[1995]028号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省税务 局直征分局:   现将省政府闽政[1995]综70号《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考虑到资源税分布不均衡,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可按县(市)资源税实际提取征管 经费的30%幅度内集中、调剂,用于地(市)资源税管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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