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11号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闽国税发[2005]1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
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
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税收工作会
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以“两基”建设为重点,收入抓质量,管理
抓规范,工作抓落实,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海峡西岸
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税源监控和分析,全面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一)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2005年总局下达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收入
(不含免抵调库)计划增长10.8%,其中八个设区市增长10%,厦门市增长
13.2%。各地要尽快将收入计划分解下达,抓紧抓早抓落实。要坚决按照“依法
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强化收入目标管理,加强对收入进度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办理免抵调库,夯实税收收
入基础,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重点考核税收与经济指标的关联度。切实转变传统的计划管理观念,各地
要密切关注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关联度。对税收收入的考核,今年主要是两项指
标:一是直接收入;二是商业税收。同时对宏观税负、免抵调库、车购税等下达指导
性指标。以此建立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关联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使税收收入与经济总
量、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协调稳定增长,使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
宏观税负有所提高。
(三)强化税源的宏观和微观监控。各级要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计统、税政、
征管、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税源监控预警体系,充分运用现有的金税工程、
CTAIS系统、出口退税电算化系统、协查系统、“一窗式”、“四小票”比对等
大量的数据,经常性地开展税收收入与宏观和微观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逐步建立分
地市税负、行业税负等税收预警指标体系。各市、县(区)局要根据省局要求力争把
监控户数和监控比重提高到税源的60%以上。
(四)强化欠税管理。认真执行省局下发的加强欠税内部监控管理办法,对欠税
数额较大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纳税人欠税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压缩欠税。同
时,加强对纳税人改制、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跟踪,有效防止新的欠税发生。认
真落实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实行欠税人报告制度,建立欠税档案,落实以欠抵退
办法,在公共媒体上对纳税人故意欠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依托省局数据枢纽自动统
计功能对全省欠税前五名的管理单位进行分月、按季、年通报,正确评价各地征管工
作质量。
二、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的重要手
段,今年第一季度前必须全部到位,把所有片区、所有纳税人纳入管理员管户之中,
进行有效掌控。要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落实户籍地域管辖责任,绝不能一分了之。
要不定期地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报告纳税人变化的动态信息。基层领导要通过亲身管户,及时
发现问题,解剖麻雀,指导面上工作。要有计划地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培训,使管理
员达到“五清一会”的要求,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和资金运用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
情况清,会运用“五清”的资料进行纳税评估。
(六)加强纳税户籍动态管理。认真落实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办法,依托
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档案信息以设区市为单位的集中存储和信息资源共享、纸质资
料档案分别就地保存、方便各级实时调用的管理模式。全面开展与工商、地税部门的
户籍信息交换,实行户籍动态管理。定期全面清查漏征漏管户,采取拉网式检查、明
察暗访、户籍信息比对等方式,对漏征漏管户特别是对各类大型超市(商场)、集贸
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居楼中的“地下黑户”、家庭式加工作坊、店中店、
季节性经营户、停歇业户、失踪户等进行全面清查。
(七)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各类集贸市场的税收分类管理,加
强原辅材料专业市场、季节性税收及展销会税收的管征。加强对不达起征点业户经营
情况变化的监控和管理。依托税收定额管理系统定期调整个体税收定额标准,加强对
小规模纳税人定额调整情况的分析,引导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大户建账建证,促使达到
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研究解决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
定额控管、税收调整幅度与经营规模扩张相配比问题的措施,尤其是要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实施货物销售、应税劳务额达到临界税收起征点的控管办法。
(八)加强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依法加强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
取得、保管、缴销和防伪用品等各个环节管理。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全省普通发票
进行全面换版,规范新版发票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方位,提高新发票印
刷质量,确保对发票真伪鉴别的准确性和新版发票版面的全省统一。严格以设区市为
单位统一组织发票印制,不得单独以某县(市)为单位进行印制。加强对企业衔头印
制发票的管理,所有企业衔头印制发票都必须按规定在CTAIS中作入库和发票发
售操作。进一步规范窗口代开发票行为。逐步扩大有奖发票试点范围。利用
12366服务热线和机关主页上发票查询功能,鉴别发票使用、开具的合法性,落
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
(九)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根据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推广应
用方案的要求,选择商业大户切实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和初始化工作。严格执行
税控装置使用规定,督促检查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
票。利用税控装置记录数据计核应征税额,分析纳税状况,不断提高税款征收质量。
严把税控申报审核关,按规定对用户使用的税控收款机进行税控初始化,并按照“一
窗式”管理的原理,加强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积极引导纳税
人正确使用税控收款机,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不据实申报纳税的,依法予以处
罚并核定其应纳税额。加强和落实对加油站税收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制。
(十)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的前
期准备,适时对原CTAIS、金税工程二期、进出口退税审核三系统进行整合,不
断完善“一窗式”和“一户式”管理的技术支持,保证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加快福建
国税对外网站建设,实现与“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建立12366和呼
叫中心,完善和全面运行网络申报平台,扩大网络办税面,增强政务公和纳税透明度。
继续推进税库行横向联网,力争在设区市城区实现无纸化缴税。做好车购税征收的技
术支持,做好机关办公的功能优化和规范,做好总局推广软件的应用工作,抓好省市
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等。做好信息维护和安全工作,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十一)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的落实。上半年,结合在推行税源精
细化管理和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岗责体系及
追究办法,主要以手工考核的方式进行追究和惩戒,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半年重点关注总局在部分单位试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进展情况,联系我
省工作实际,适时跟进,在CTAIS数据市级集中的基础上,应用“税收执法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方式自动考核,并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
性和准确性。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要切实解决“真追究、敢追究”的问题,要严
格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税收过错行为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
严肃处理,对属于一般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追究直接责
任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二)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制定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十年规划,建立健全税
收法规基础性工作制度,在福州、泉州等收入规模大的基层单位(分局)进行“专职
法制员”制度试点。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
省局不予追究;对被外单位查出的问题,不但要追究具体管理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
应的领导责任,并将情况进行通报。从今年开始,省局将采取重点问题重点突破的办
法,集中精干力量,每年集中解决几个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查深查细查透,解决
一个,巩固一个,突破一个,推进一个,力争通过努力,使现存的共性问题得到根本
扭转。
(十三)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抓好重大案件查处和个别管理基础薄弱、
税收秩序比较混乱行业和地区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晋江几个大要案查处的后续工作,
巩固“长兴1.09案件”、“夏都案件”的检查成果,继续抓好涉及江苏、安徽、
江西等有关案件的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抓好案件延伸地区和行业的检
查,重点是布料市场、服装加工以及出口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各类
专业市场、工业企业及商业企业,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业企业、
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出口退税企业。选择一些长期未进行税务检查、具有地方保护色彩
而税负又畸低、有重大涉嫌偷骗税的企业,深入调查,及时解决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选择民政福利和资源利用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企业重点检查,特别是对
某种或某类优惠纳税人突然增加的要及时分析其合理性,堵塞这些行业潜在的漏洞。
(十四)强化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抓好普法年的税法宣传,结合全国“四五普
法”教育和第1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运用现代网络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开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
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规范注册税务师的中介服务,并发挥其
作用。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打击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提高全社会依
法纳税意识。
四、把增值税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规范税收管理
(十五)加强以增值税为重心的流转税管理。流转税管理以增值税为重点,从规
范上下功夫。把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关,进一步完善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强化
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税额管理,健全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一般纳税
人增值税管理监控系统。抓好增值税免税等优惠政策的管理,规范各项进项税额抵扣
制度,梳理审核流程,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协查、稽核等功能,强化对取得进项发票
的审核,严格申报抵扣管理。继续规范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提高货运发
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采集质量和比对相符率,加强
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的审核管理。将废旧物资经营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纳入防伪
税控管理,完善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研究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办
法。加强消费税管理,对消费税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加强管理,配合总局对消费税税
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优化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的改革设想,积极开展调研,
提出改革建议。做好车购税征管衔接工作,抓好车购税直接征收后的各项业务工作的
协调、落实,梳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征收的跟踪管理,在确保顺利接收的基
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稽核手段和征收方法,促进车购税征收工作与税务部门日常税
收征管工作的衔接。
(十六)加强不断壮大的所得税管理。要认真抓好所得税税源监控,实施分类管
理办法,完善汇算清缴工作。要抓好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政策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
大力开展宣传辅导,加强干部业务培训,为“两法”合并实施奠定基础。加强所得税
新办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的政策调研和税收管理,提
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日益增多的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开展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
在跨地市联合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地税联合审计工作。认真做好2004年度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大力推广简化程序的涉外税务审
计规程工作。建立外企纳税评估指标参考体系,积极完善我省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继
续加强反避税工作。强化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申报,加强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继
续开展避税嫌疑大户的筛选上报工作,做好总局关于避税大户的联查、协查工作。建
立跟踪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预约定价办法。加强反避税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奖励机
制。充分利用《OSIRIS全球上市公司数据库》和《统计局行业信息库》的资源,
有效提高我省反避税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认真落实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
非居民税务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继续加强情报交换
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十八)深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协调解
决好超基数部分地方负担25%的问题,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严格管理,加强
申报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同时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
(十九)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尽快建立统一的评估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制度,
完善内、外部信息交换机制,落实纳税评估责任。明确纳税评估工作分工,设区市局
综合征管部门要负责制定纳税评估的工作计划、协调与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关
系、配合各税政管理部门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对评估工作进行考核、
指导等;计统部门要负责定期测算和发布有关税收经济的宏观分析指标,为纳税评估
提供评税依据;税政管理部门要研究确定分税种和分专业的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
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具体部署和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信息中心
要负责纳税评估管理系统的完善与维护,为评估工作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持;各县(市、
区)局的税政管理部门或综合征管部门要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税源管
理部门(管理科和分局)及其税收管理员必须作为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
负责具体评估工作。要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将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
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纳入纳税评估范围。要把使
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和税负始终保持在一个固定值的企业及连
续三个月低税负、零税负的其他商贸企业,出口供货企业、申报额明显偏低的内销品
牌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对象。
五、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二十)完善机构设置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小机关、大基层”、“小行
政、大征管”的总体思路和“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根据总局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各级国税机关
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并尽快落实到位。省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对机
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到位情况检查。从有利征管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基层分局
(所)进行调整、撤并,优化组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根据税源大小和部门职责,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压缩行政人员,增加管理和稽查人
员。
(二十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班子建设要以中央“5+1”文件精
神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以基层县、分局为重点。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县
局班子考核,对政令不通、末端梗阻,对闹情绪、不团结、软弱涣散、不思进取的班
子要坚决整顿,对此类班子的“一把手”要进行调整。突出抓好各级党组的执政能力
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今年要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领导班子
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的执行力,培养和树立一批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
型的班子。各设区市局要按照省局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对达到在岗年限的干部必须
进行轮岗交流。加强干部业务学习,提倡干部在岗学习。要重点抓好法律、英语、计
算机等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养,研究鼓励干部报考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
的具体办法,省局拟按照学历、专业、职称等分类标准建立各类人才库。要坚持不懈
地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力争2005年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比例达到80%
以上。
(二十二)深化“两权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推进我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
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以渎职侵权为主要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和执
法监察工作;确定“两权”监督的重点,一方面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人事、基本
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另一方面是征管一线干部内外勾
结、以税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
项报告、一把手特别是省市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等制度;各级党组要
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
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使信访举报初查核
实办结率达到95%以上,使内部查处违纪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使全省国税
系统违法犯罪率继续下降到1‰以下。
(二十三)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今年上半年省局将根据总局的部
署,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活动。活动分为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
和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教育读本》,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
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四)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实施国税文化建设“双十工程”。抓
好典型示范,对福建国税文化进行整合提升,提炼“福建国税精神”、“福建国税管
理理念”,开展征集“福建国税之歌”、“福建国税标识”等活动,不断总结文化建
设的经验,今年省局将采取分区域分片区开展运动会的做法,推动基层文体活动的开
展。大力宣扬正气树立典型,加大先进典型的培养示范和引导作用,加强文明窗口建
设。不断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创建上要以“两基”为根本,与税收工作相
联系,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不思进取、不钻业务、不负责任的
“三不”现象。在各市、县局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将在下半年召开全省国税系统
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二十五)大力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在全系统开展作风整顿,完善岗位责任制考
核办法,推行能级管理试点,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机关目前存在
的四个突出问题:首先解决政令不畅通的问题。坚决纠正有政策不执行,有制度不落
实,我行我素,阳奉阴违的现象。其次要解决各级机关“空转”的问题。坚决纠正文
山会海,“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空对空现象。第三要解决省市两级
机关指导不力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研究。第四要解决领导不抓落实的问
题。继续发扬“三实”作风,形成“人人抓工作、事事有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十六)全面规范内部行政管理。提升基层财务管理水平,切实抓好市、县两
级的财务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积极改进预算管理办法,
按照三个面向(面向业务、面向基层、面向大多数人)和三个公开(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安排经费预算,切实保障业务、基层的需要。加强经费管理,优化支出结
构,积极探索实施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的有效途径,在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库管
理的基础上,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改革,按照项目库排序的情况分配基建经费,凡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强化基建项目立项和开工审批管理,严格控
制基建规模,实行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双重控制,建设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及总局的规
定严格掌握。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做好分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做好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和重大支出项目审计,每年审
计三分之一,一级审一级,并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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