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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国税发[2004]286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闽国税发[2004]286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中国工商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 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 户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7号)的精神,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 均已在各级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了“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现将车辆 购置税缴、退税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税   (一)现金缴税   1.开户行派驻人员到征收单位收款。   派驻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一式二联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的“车辆购置税 缴税凭条”(尚无该凭条的征收单位可暂时使用工商银行的“现金存款凭条”代替) 并收妥款项后,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上加盖“上门收款现金收讫章”和私章并 逐笔登记《上门收款登记簿》,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银行核对联留存,客户核 对联交还纳税人。征收单位凭“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客户核对联为纳税人开具车辆 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税凭证。   营业终了后,派驻人员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银行核对联送开户行,开户行 汇总记入“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并打印一式二联“现金存款凭证”,将“车辆购置 税缴税凭条”银行核对联逐张加盖“附件章”作“现金存款凭证”银行记帐联附件, “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由征收单位自行取回,双方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2.纳税人到开户行或工行指定营业网点缴纳税款。   纳税人凭征收单位开出的一式二联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的“车辆购置税缴 税凭条”到开户行或工行指定营业网点缴纳税款。开户行或工行指定营业网点收妥现 金后,打印一式二联“现金存款凭证”并加盖“业务清讫章”,将“车辆购置税缴税 凭条”银行核对联加盖“附件章”作“现金存款凭证”银行记帐联附件由银行留存, 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客户核对联和“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交还纳税人。纳税 人将“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交给征收单位换取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税凭证。   (二)转账缴税   1.纳税人在工商银行开户   纳税人将一式二联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转账 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提交给纳税人的开户行,纳税人的开户行审核转账支票和“车 辆购置税缴税凭条”金额相符、核对印鉴并进行账务处理后,在转账支票和进账单上 加盖“业务清讫章”,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银行核对联加盖“附件章”作转账 支票附件,与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一并留存,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客户核 对联和进账单第一、三联交还纳税人。纳税人将进账单第三联交给征收单位换取车辆 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税凭证。   2.纳税人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   纳税人将一式二联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提交到 其开立账户的商业银行办理转账,商业银行将车辆购置税税款通过人民银行同城票据 交换提交给征收单位开户行。开户行将车辆购置税税款入账,纳税人于次日以后到开 户行凭“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客户核对联取回入账回单,双方应做好签收手续。征 收单位凭入账回单为纳税人开具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税凭证。   (三)POS机缴税   纳税人持银行卡在征收大厅的POS机上缴税时,将一式二联加盖“车购税征税 专用章”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提交给征收单位POS机操作人员。POS机操 作人员扣收税款后,将POS机回单、“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客户核对联交还纳税 人。纳税人凭“车辆购置税缴税凭条”客户核对联换取“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 税凭证。POS机缴税账务清算及凭证交接按照POS机收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税   发生退税时,各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退税的有关审批程序。纳税人 持有关退税审批资料到征收单位开票岗填开一式五联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的 “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其中第五联加盖征收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纳税人到开户行 办理退税时,开户行核对“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第五联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无误后, 填制一式一联“现金付出凭证”,经业务主管审核签章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一式五 联“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将“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第五 联加盖“附件章”作为“现金付出凭证”附件由开户行留存。第二联退还纳税人作为 退税凭证,第一、三、四联暂留开户行专夹保管,由征收单位专人取回,双方必须做 好核对签收手续。   三、纳税人采用现金或工商银行转账支票方式缴税时,各开户行必须于当日将所 收税款存入“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应在各开户行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名称应与账户名称相符,作为各开户行办理退税手续时核对的依据。征收单 位和开户行双方必须做好车辆购置税款的对账工作,确保车辆购置税税款的准确无误。   四、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于每月5、10、15、20、25和月末最后一天 (遇节假日顺延)将“车辆购置税账临时账户”上的全部税款填制《税收汇总专用缴 款书》交开户行办理税款缴库手续。   五、经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在其他国有银行开设“车辆购 置税临时账户”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及其开户行的缴、退税问题比照本文件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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