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1-11

     2005年1月11日 闽国税函[2005]1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一并执行。   县(市)邮政局确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 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其纳税申报管理可上划到市邮政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