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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督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3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闽国税发[2005]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 品监督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4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 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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