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2004]431号颁布时间:2004-09-16

     2004年9月16日 闽国税[2004]431号 福州、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84号)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营业部、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证券营业部、天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湖东里证券营业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在各公司总 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但应严格执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税务 机关的管理和检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