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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85号颁布时间:2004-06-20

     2004年6月20日 闽地税发[2004]185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 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 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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