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1-15

     2003年1月15日 闽地税函[2003]17号   近接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申请报告。经研究,同意该公司 2002年度在450万元额度内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管理费分配如下:福建纺织化 纤集团公司200万元;省盐业公司250万元。上述企业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 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 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管理费使用结余应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