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中旅集团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1-09
2003年1月9日 闽地税函[2003]4号
近接福建中旅集团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意该公司
2002年度在150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收取总机构管理费。
所属企业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核定
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使用
结余应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管理费上交核定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