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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15号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闽国税函[2003]315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 等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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