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东省通报假发票有关信息进行检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36号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闽国税函[2003]336号 厦门、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广东省破获一起非法印制、出售假发票案,从造假窝点中发现我省的假凸印 胶版、发票监制章等一批作案工具。其中假发票凸印胶版有:十万元版《福建省泉州 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厅工业普通发票》(泉国税(70))和万元版《厦门市货物销售 发票》(国税 货销 万 (5) 字);假PS版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闽厦门市国 家税务局监制章一枚。请你们组织征管和稽查部门有关人员联合进行检查,以免假发 票流入我省,影响我省经济秩序。    特此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