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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342号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闽国税函[2003]34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局结合此前该 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推行工 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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