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地税社[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2-01

     2003年2月1日 闽地税社[2003]4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 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全省2002年度在岗职工均 工资为12427元(不含厦门),月人均1036元;13306元(含厦门), 月人均1109元。各地执行时按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