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2]386号颁布时间:2002-10-21
2002年10月21日 闽国税函[2002]386号
你局《关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请示》(榕国税[2002]409号)悉。鉴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
司目前正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进行转制重组,并将退
出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0年底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先用坏帐准备金冲抵,不足冲抵的,于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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