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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2]386号颁布时间:2002-10-21

     2002年10月21日 闽国税函[2002]386号   你局《关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请示》(榕国税[2002]409号)悉。鉴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 司目前正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进行转制重组,并将退 出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0年底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先用坏帐准备金冲抵,不足冲抵的,于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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