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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2]54号颁布时间:2002-02-19

     2002年2月19日 榕国税函[2002]5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1号)规定,同意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向总机构上交管理费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 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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