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8日 闽地税计[2003]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收局征收分局,省税务学校,
省局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70号)转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
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