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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2-21

     2003年2月21日 闽地税政一[2003]5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征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 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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