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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2-18

     2003年2月18日 闽地税政[2003]4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南平、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 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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